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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连线“转供电”价格上涨 商户大呼“吃不消”

时间:2024-12-10 20:42:40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大部分商住楼都是使用的“转供电”,最近,位于湖塘镇大学城的亿街区商住楼的商户们很恼火,因为自从去年8月份换了新物业后,电费就上涨了两次,让他们直呼“吃不消”。
商户 陈小龙
他们物业加入之后,涨了两次价,第一次涨价后涨到了0.87元/度,这次在上个月,又涨到了0.93元/度。
商户  王先生
当时我们就说,你这个电费收的太高了…如果不交的话,他就不给供电公司去交电费了,就是把我们这栋楼的电全部停掉。
与租用商铺的陈小龙不同,王先生既是商户,也是业主。他告诉记者,2014年,他花500多万元购买了亿街区商住楼的店面,因为开的是火锅店,用电量一直不少,不断涨价的电费让他“吃不消”。为了求证用电收费情况,他特意跑了趟供电部门,并打印了物业缴费记录,发现物业每月缴给供电公司的电价为每度0.72元或0.74元。
商户  王先生
他是供电公司到小区配电房有一个总表,然后分到我们每个商铺,有个独立的分表,我们交分表上的钱。……已经超过国家标准了,然后他说就要收到这个费用的,物业电费是亏损的
商户每月都在定期缴电费,物业为何会亏损呢?采访时,物业服务中心“铁将军”把门,记者电话联系了物业负责人。
常州双宇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范允
这个电费,公共(用电)费用亏了1万多元,这是我要付的,……涨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正常用电。
那么,物业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区市监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诸凌晨表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根据我国《电力法》规定,转供电主体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为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第二种则是电价顺加不超过 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向终端用户预收电费,年底进行清算和公示。目前,市监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区市监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诸凌晨
按照我们的《电力法》和转供电方面的政策,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时候,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
通过市监部门的介入,截止到记者发稿,该商住楼电费恢复为0.87元/度,商户们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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