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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征信白户”骗贷 新车到手就转卖

时间:2024-12-07 20:26:03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继续来看新闻。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汽车贷款诈骗案。诈骗团伙专门寻找“征信白户”群体,通过包装,从汽车销售公司“套车”骗得放贷公司贷款,从中非法获利。
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金某平时喜欢赌博,手头时常拮据。为了获取赌资,她想通过贷款的方式套现,但因为是征信“白户”,没法贷款,后来金某认识了贷款中介薛某,通过薛某顺利获得第一笔贷款后,金某很快在赌桌上将钱输个精光,她再次找上薛某,这次薛某提出“贷款购车”。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韩嵩
金某只要出面帮助完成这个(购车)手续,就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报酬,金某因为自己非常缺钱,所以就答应了去做这件事情。
 随后,薛某精心设计了一场购车抵押骗局。他分别找到车源联络人周某寻找合适的汽车销售公司、贷款操作人李某为金某重新包装个人信息、二手车经销商胡某出资垫付购车的首付与服务费,骗取放贷公司的贷款。放贷当天,在车辆还未配合汽车销售公司完成抵押手续的情况下,金某以到异地办理牌照为由将车提走。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韩嵩
当天车子就卖给了一个二手车的车商,从中获得卖车的车款28万元。这个28万元有部分就用来偿还买这部车的首付,另外一部分就在李某,薛某,金某之间进行分赃,金某也拿到了事先承诺的六万元钱。
 在该交易完成近两个月后,放贷公司与汽车销售公司联系,表示车辆有贷款逾期未还,销售人员意识到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官认为,薛某、周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薛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民钱财的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应两罪并罚。近日,武进法院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的其他人员均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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