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侵占楼道“共用区” 邻居怒喊“拆除” |
时间:2024-11-07 20:29:21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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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不过,最近家住牛塘镇竹园社区府东楼的李女士却因为对门邻居,过得“有点烦”,究竟怎么一回事?一起来看。 牛塘镇竹园社区府东楼居民
李女士:本来这是楼道啊,和楼下一样,现在成他们家私人的(地方)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对门都住顶楼4楼,共用一个楼道,但401室的业主在楼道里造了一堵墙,把自家大门挪到了楼道中间,共用部分仅留了不到1平方米的地方。 牛塘镇竹园社区府东楼居民
李女士:(建的时候)也拦不住,也报了警,也吵过…我的门只能往里开,之前我们家装修,大件都不方便搬进来。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的这套房子购买于2017年,业主是她的男友。2019年,对门邻居开始在楼道上建墙,双方曾一度发生激烈冲突,但最终以李女士男友的妥协结尾。今年,因为李女士和男友要准备结婚,怕影响生活,再次要求对方拆除,遭到拒绝。当天,记者联系了牛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十分钟后,工作人员赶到现场。 牛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中队组长
蒋超:我们之前来过的,但是我们也要法律条款去支撑我们去做这个事情。现在正在造的、正在施工过程中的,就可以立马喊他停,或者过来进行拆除,像她这种情况(最好)走法律途径。 在职能部门出具的处理审批表上,认定401室业主的行为是“占用住宅共用部分”,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行为人未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无法行政处理,所以职能部门建议李女士和男友依据《民法典》进行民事诉讼。对此,李女士表示,更希望能与对方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再走司法途径。于是,记者又来到了牛塘镇竹园社区居委会。 牛塘镇竹园社区党委书记
许峰:我来约401室的业主,还要联系行政执法局、物管科,一起坐下来,针对这个事情来协商处理。 许峰表态,社区一定会积极协调好此事,帮助李女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也从律师方面了解到,401室业主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女士的相邻权。 江苏石城(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妨碍,如果因为对方行为导致自己相应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任何相邻方也要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边界,如果侵犯到他人权益的话,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经过社区牵头和调解,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401业主愿意自行拆除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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