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2025年起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
时间:2024-10-19 20:36:23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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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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