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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之窗》 我区约谈黄金珠宝企业 金饰以旧换新需谨防“套路”

时间:2024-04-29 21:28:14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近期,国内黄金消费和投资市场热度高涨,与此同时,黄金首饰类消费投诉也时有发生。针对我区消费者近期集中举报投诉较多的黄金珠宝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了约谈。
 
日前,市民王先生,在湖塘某金店内置换了一个“一口价”的金手镯。由于现场没有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在手镯到家后,其发现手镯为空心的,分量也感觉到不对劲,于是便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消费投诉。
 市民 王先生:
我当时是一个53.7克的旧手镯,在店里一眼就看中了一款新式的手镯。当时的店员也明确表示,旧金手镯可以直接置换新手镯。当我拿手镯回家后,我称了一下,发现置换的金手镯只有20克左右。
 
在分局执法队员到达该被投诉的金店后,便向该店店长询问店内的金饰换新的相关内容。
 区市场监管局湖塘分局执法队员 仲水晶:
该金店店长向我们解释,其店内有两种以旧换新的方法,一种是以克数换克数,消费者补差价;另一种是以原黄金同等价值的“一口价”黄金进行换购,“一口价”黄金因制作工艺精细,包含了一笔加工费,因此相对价格会更高,以旧换新的重量也要比原来的旧金轻。而当时王先生看中的,正是“一口价”产品。
 
王先生回忆,该金店当时并未告知其相关的金饰换新内容。对此,该金店店长表示是当时工作的一时疏忽,并同意进行协商和解。最终,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王先生支付了四千余元的加工费,置换了的一条原克重的金手镯。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严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本次消费投诉中,商家未向消费者明示销售黄金饰品的重量,其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近期我区部分黄金珠宝经营企业存在诱导消费、价格标签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虚假让利等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对11家被投诉举报较多黄金珠宝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对以上相关问题所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作解读与合规提示。
 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唐鑫:
我们现场还联合了区社会治理中心,通报了近期的黄金珠宝领域投诉情况,并对投诉人投诉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数据分析。区检察院就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能导致的刑事和行政后果,对其进行了法治教育。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勇:
今年我们将结合“激发消费活力”主题,深入开展“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主题)活动,努力提高黄金珠宝类产品的消费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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