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实施首日 武进查获全市首例违法案件 |
时间:2022-06-08 19:41:52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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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首日,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夜鹰护考”专项巡查行动中,查获新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个噪声违法案件,目前已立案处理。 6月5日晚上19时,武进生态环境局城区所执法人员巡查至湖塘镇周家巷区域时,发现某纺织有限公司牛仔布纺织项目正在生产,剑杆织机织造时有明显噪声产生。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该企业北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值为75分贝,超过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昼间环境噪声小于60分贝的规定。该企业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武进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城区环保所副所长
顾兴为:
以晚上的十点为界限,夜间十点到次日凌晨六点是属于夜间,上午六点至夜间十点属于昼间。 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经过修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让噪声环境执法“长出了牙齿”。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城区环保所所长
余涛:赋予相关职能部门施以罚款、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的权力。以前如果发生工业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行为,是责令改正,并且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措施,新法实施以后,我们可以在责令改正的同时,直接施以罚款处罚,并且以该例噪声超标排放案件为例,之后我们会在30个工作日内针对它的整改情况,以突击检查的方式来进行复查,如果发现仍然没有改正,继续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我们可以实行按日计罚或者是查封扣押。 下一步,武进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深化整治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推动噪声污染由阶段专项整治向常态规范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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