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涉嫌非法处理危险废物 两家企业被查处 |
时间:2021-09-06 20:39:34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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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新《固废法》正式施行,法律责任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的23条。新法之下,武进的环保铁军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两家企业就因涉嫌非法处理危险废物被查处。 走进雪堰镇城西回民村田螺沟41号旁的一处露天金属废料堆场,此前堆放的危险废物已完成应急转移,场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在前期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场地西北侧露天堆放了104.549吨废油泥,有淡绿色液体流至低洼处,西侧围墙有一孔洞,被积水和地面积泥遮盖,直通墙外一条水泥沟渠,汇聚至一只收集井,井内壁为裸砖结构,未作防腐防渗处理。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太湖湾环保所副所长朱健觉察到事情的严重性,立马组织展开相关检测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现场危废进行转移。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太湖湾环保所副所长
朱健 当时看到现场的状况,结合雪堰镇的行业特性,这边都是以机械加工为主,我初步判断这里就是磨床上产生的含矿物油的废油泥。 根据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经查,部分“中间商”从上游企业非法收购废油泥,又转手卖给该场地负责人徐某,但徐某没有危废经营许可证。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之规定,徐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进一步溯源侦查。 无独有偶,在嘉泽镇满墩村一处隐蔽的角落,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的作坊,在磨加工工段生产中产生了废油泥,且将其贮存在车间外露天污泥池内,今年8月开始将废油泥转移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韩某进行处置,用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相应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及第一百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处以罚款64万元,并责令其停工停产,立即搬离。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西太湖环保所工作人员
阮志华 这里比较隐蔽,根据定位才找到这里。当场我们就请第三方对废油泥、污泥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后的结果,认定其产生的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 新《固废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着生态环境,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着积极作用。新法实施以来,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其进行专题宣传和培训,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固废、危废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力度,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提醒,环境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每位市民、每个部门板块及单位的共同努力,产废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抓好法律落实,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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