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 涉气企业被依法查处 |
时间:2020-10-31 19:28:47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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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冲刺收官之际,近段时间,武进生态环境局正加密企业检查频次,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我区一涉气企业在生产中未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存在关闭环保设施逃避监管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当即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 涉事企业主要从事线路板印刷项目,武进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 企业丝网印刷工段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但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却未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武进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罚款十五万元,对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指导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太湖湾环保所副所长 戴益:对企业作出处罚的同时,也建议他进行整改,要安装用电监控设施,建议企业加大废气收集效率,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据了解,涉事企业已于近期完成用电监控设施安装,配备报警功能,并与武进生态环境局相关平台互联,同时,该企业加粗了废气收集管道管径,加大风机风量,将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能力由一级提升至二级。 涉事企业负责人 杨元君:当天发现问题,我们下午就整改了用电监控,然后也联系了设备厂家,因为这是属于非标的设备装置,需要预约生产,今天(10月29日)送过来安装,一天就可以整改到位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武进生态环境局提醒,广大企业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要切实将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太湖湾环保所副所长
戴益:我们提醒企业,首先生产设备开启的时候,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一定要同步开启,还有一定要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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