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263专项行动,从本月起,武进区环保局掀起新一轮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月2号一天之内就查处两起涉嫌环境违法案件。
在我身后是一个小型加工作坊,大家可以看到现在它的大门是紧锁的,因为在6月2号那天,太湖湾环保所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随即来到这家企业对它进行检查,发现这家企业存在一些污染环境的行为,目前来说这家企业已经进入停产状态,而该企业的负责人也因为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拘留了。
当天,环保检查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洛阳镇东尖村东尖路西工业集中区找到了这家企业。
武进区环保局太湖湾环保所中队长:余涛
我们表明身份,并且告诉里面的工人如果不开门会产生的后果以后,他们让我们进去了。进入到生产区域之后,我们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判断,这个厂肯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车间内,“不锈钢电解抛光”项目正在生产,金属表面处理产生的废水未进行有效收集,也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车间地面积存有大量生产废水,腐蚀严重。沿着车间墙角的排水沟一路查看,检查人员发现一根暗管直通东尖引河。
武进区环保局太湖湾环保所中队长:余涛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排放口设置得非常有隐蔽性,它是直接穿墙而过,然后进入河道,隐没于水面之下,我们探过车间的窗户可以看到。他这种行为很明显就是私设暗管,来达到隐蔽排污的目的。
环保人员立即联系公安部门进行联动执法,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
监测结果显示,(字幕)该单位排放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总铬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51倍、镍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9倍、铜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5倍,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武进区环保局太湖湾环保所中队长:余涛
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我们充分运用了和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这对于打击这类环境违法行为很有震慑力。因为当天晚上就把犯罪嫌疑人控制住了。所有的案件证据资料,环保部门在当天晚上,全部按照相关机制移送给了公安部门。
当天下午,区环保局高新区所对常州新中田花辊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企业“花辊制造”项目正在生产,但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手续,产生的污染物未配套建设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发现,有工人将废硝酸与清洗废水一并装入一台手推车,倾倒在车间东墙外面积约1.5平方米的围堰内,并经围堰窨井上的小孔流入厂区雨水管网。
现场同期声:环保检查人员
平时倒的时候你通过哪个工具倒到那边?这个工具吗?是不是就是这一个?
工人
是。
环保检查人员
我们对推车残留液体检测。显示呈强酸性。
高新区环保所立即联系南夏墅派出所进行联动执法,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
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车间东墙外面积约1.5平方米的围堰内积存水pH为1.38(无量纲),总铬为24.1mg/L,酸洗槽废液的pH为1.56(无量纲),经初步鉴定是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6月3日上午,武进区环保局将本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其实这两起案件中的企业负责人都知道他们的行为违法了,但是他们心存侥幸,没有想到精心设计的隐蔽排污手段被环保人员识破,而他们面对的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再次提醒: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潮流,面对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