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0日)上午,区交通局运管处稽查人员来到312国道,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突击检查。
稽查人员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出具相关的证件,检查中发现一驾驶人员未携带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稽查人员当场对驾驶人员进行了教育,并对运输货单证件进行了保存。
区运管处稽查科副科长 刘晓杰:到我们运管处接受处理,如果确实没有电子运单,我们第一次是采取警告,第二次我们将进行行政处罚。
自区交通局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以来,重点检查全区道路客运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促进交通运输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下一步,运管处将加大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及企业的检查,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区运管处稽查科副科长 刘晓杰: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打击非法托运,以及违法运输,减少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