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我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修订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部完成。
根据要求,建筑施工、冶金、电力、船舶、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工艺发生变化的;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