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29日),本栏目报道了某小区公共场所张贴广告,而业主并不知情这一事件。如今,由于居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越来越受到广告商的青睐。记者在城区多个小区调查后发现,王女士所在小区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
市民:有的,电梯里有的,这个弄不清楚了,要问物业了,这个不知道,也没有去问过,那总归干净点好。
市民:就是他们自己随便贴的。我觉得小广告能少一点比较好,最好是少一点,有些小广告也不一定好,有些小广告也是假的。
市民:应该归我们业主所有,没有注意到这方面的信息。
那么,业主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解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获取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对于获取收益的使用情况,业主也有知情权。如果物业挪用资金,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邵益刚:只要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需要而使用,我任何法律上讲还是没有什么争议的,假设物业公司把这笔钱挪用了,没有用于小区,那么业主是可以找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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