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的一个隐痛。今天(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首部干预传统“家务事”的法律,为更多的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据统计,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2015年,区妇联系统接待来访105例,其中家庭暴力占到了三分之一,而“隐性家暴”可能更多。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几乎很少有市民认为家暴后会选择报警。
【同期声】市民:选择逃避,避掉,离开家都是一种方法。
市民:可能第一个肯定会反抗,第二个自我调节吧。
记者:不会想过报警或者其他的吗?
市民:这倒没有过。
市民:肯定是理性跟他沟通,实在沟通不了就忍一忍吧。夫妻生活只能这么办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对于辱骂、恐吓孩子也算家暴,不少市民孔有些不能理解。
【同期声】市民:这个我觉得算是素质问题,我觉得不太算家暴,家暴在我心目中应该就是打架的那种。
市民:这个父母教育子女也不能算家暴,以前古人说的,这个棒下出孝子。这个大树要长直的话,从小弯掉的话,必须要努力把它撸撸直。
新闻链接:反家暴法五大亮点
从今日实施的《反家暴法》呈现五大亮点:一、恋爱同居、前配偶暴力及精神暴力入法,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二、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三、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五、庇护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