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草案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此外,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