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本栏目对《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以及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进行了解读,根据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略有提高,但医疗待遇方面大大高于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今天(11月30日),我们就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住院待遇为大家作详细介绍。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2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起付标准为4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除在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次外,在其它三级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8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