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按照新的《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如果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提取9600元。
按照新的《实施办法》,夫妻双方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2月1日起,假若职工需要租住商品房,只需授权公积金中心向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本人和配偶的无房情况即可,无需提供住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可达9600元。
对于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职工只需凭当年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就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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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材料包括:
1. 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和本人名下本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建、中、农、工、交、江苏、江南、邮储等8家)借记卡原件。
2. 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夫妻之间可委托代办提取,代办人应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市房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