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已经正式启动,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1家公立医院均在改革范围之内,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我区对公立医院医保基金支付项目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此次调整,住院床位费医保基金最高限额由原先的30元/日提高到40元/日;门诊诊察费三级医院医疗保险基金限额支付7.5元/次,二级医院限额支付7元/次。
除此之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已改革的县(区)公立医院就医,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相应调整至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