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了《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与常州市本级接轨,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
本区户籍,未参加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本区户籍,未参加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
本区户籍,幼儿园和大专段以下在校学生(不含大专)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大专段以下学校(不含大专和幼儿园)就读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
本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高校大学生”)。
2016年度,“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50元/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5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450元/人。“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不同人群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比,筹资标准略有提高,但是医疗待遇方面大大高于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特药补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这次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待遇参照职工医保的模式,除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诊疗外,其他待遇职工医保有,城乡居民医保也有。
【同期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如新:(原来我们武进居民参加的是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 享受的是农民的待遇 这一次统一城乡医保以后 其实是享受的居民的待遇 跟市区居民的待遇完全一样 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 我们武进居民的待遇和社保水平会得到不断的提高 我们政府花了很大的决心 还是加大财力来推进这项工程)
关于《办法》规定的详细筹资标准、保险待遇、参保范围、新老政策对比以及事例分析等解读内容,近期,也将在本栏目陆续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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