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0月13日)从区交通局运管处获悉,自10月1日起,“非营运”车辆将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同时,区运管处将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根据我市运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管理的通知》,自10月1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应审核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使用性质,若申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明为“非营运”的,则车辆所有人要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变更后才可办理《道路运输证》,确保运管与公安部门营运车辆相关信息一致。此外,对于6米以上或7座以上乘用客车的,区运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审查的实际用途,做好车辆使用性质核定登记。
【同期声】武进区运管处行政服务科 周芸:(年审的时候我们也会审核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和机动车上登记的使用性质,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我们也会要求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时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