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少数患者因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包括:在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伤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急救的患者。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在造成重大伤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认定)救治中所发生的无明确支付主体的急救费用。
按照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此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据悉,我区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