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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成“水帘洞” 楼下跟着遭了殃

时间:2020-08-05 09:04:36  来源:连线帮帮团  作者:阳湖网
今年的黄梅季特别长,雨水也特别多,家住湖塘鸣新中路30号稻香楼的李女士家里面竟然也“下起了雨”,可谓是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奇怪的是,李女士家又不是住的顶楼,哪为呢?
手机视频:严重漏水
这是前段时间下大雨时李女士自家楼上住户家里拍摄的漏水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到地上铺了一层塑料膜,为了接水,锅碗瓢盆也都用上了。
李女士:打开一看发现漏水特别严重,屋内像下雨一样,渗到我五楼了。
李女士讲到,由于今年雨水量相对较大,导致原本就不太好的屋顶破损更加严重,只要外面下大雨,家里就开始下小雨。但这是栋楼是老房子,没有物业,也没有住房维修基金。李女士告诉记者,这栋楼一共六层,她联系到各个户主,六楼和四楼的户主都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维修费用,但是1到3楼为一个户主,该户主表示水只渗到了四楼,所以他不愿出钱维修。
李女士:他说没有漏到他们家,坚决不出。
李女士说叫,自己的房子以前出租的,现在这老样子只能空着不说,里面装修好的家具、电器也比较齐全,一直漏下去损失也越来越大了哇。
李女士:房间里的盆盆罐罐都是装满水的,整个墙布和柜子都是潮的,而且已经发霉了,一到下雨天就提心吊胆的,觉都睡不好。
李女士在自己家里无法处置时,找到了六楼户主拿到钥匙,期望在六楼进行补救。
李女士:只要家里能装水的我都全拿上来了,就是那个补漏王我也买过,做了防护措施之后楼下还是有水渗下去的。
为此,李女士买了水泥在墙面缝隙进行涂补,还买了塑料纸钉在整个地面上,想要减轻水往下渗透的程度,每天两次的扫水倒水让她一家当起了挑水工。
李女士:每次下雨我都来打扫,早晨一次,晚上一次 ,少的时候七八桶水,多的时候将近有20桶水。
一栋“三无”楼  漏水凭啥我掏钱?!
没物业、没维修基金的老房子,漏到的人家哀声叹气,漏不到的人家高高挂起,怎么办呢,李女士也找过专业维修机构进行咨询,发现维修不仅费用高昂,而且十分麻烦,所以李女士还是决定找其他户主试图协商。
李女士讲到,她曾请维修师傅到现场进行维修鉴定,维修师傅表示屋顶的毛毡太烂了,不能进行防水维修,只能换掉毛毡和瓦片。李女士认为这涉及到户主共有财产,需户主共同承担责任,但她们一直协商无果。于是采访当天,记者陪同李女士来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
电话采访:湖塘镇鸣北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物业 ,原先也没有交维修基金,屋顶漏水,屋顶属于共有的,所以下面楼层全部要承担,我叫他们先协商,协商不了我再组织他们协商一次。
由于1到3楼的户主一直不愿出面与李女士等人协商,于是记者在社区找到了该户主的联系方式,现场拨通了该户主的电话,该户主让李女士找物业、社区和开发商,表示此事与他无关。
电话采访:1到3楼户主:找物业修好了。
记者覃露露(实习):你们这个是没有物业的啊 你们这个也没有维修基金的。
1到3楼户主:我不知道,那找社区好了。
记者覃露露(实习):我们就在社区, 社区表示让你们协商呢。
1到3楼户主:那就去找开发商好了。
经过一系列推脱后,该户主挂断了记者的电话。李女士在现场告诉记者,如果能协商,她们愿意多出一部分钱,让该户主的三户按两户出资,于是记者再次拨通该户主电话。
电话采访:记者覃露露(实习):现在她们楼上几个户主也表示说 ,你占三层嘛 ,她们的意思让您少出一点,您怎么看呢?
1到3楼户主:不会的,我不出,这个不是我的事
记者覃露露(实习):您一点也不出吗?
1到3楼户主:不出。
由于该户主坚决一分钱也不出,社区表示会近期找来户主给他们进行协商处理。对于没有物业,没有维修基金的房子出现类似情况,社区表示也很无奈。
电话采访:鸣北社区工作人员:近期我们召集他们来协商一次 ,能协商是最好的,协商不了我们也没办法了。
“三无”老楼:历史遗留问题现行法律可参照
怎么说都是一栋楼的住户,楼下这样态度么,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啊,这老房子漏水,楼上的遭殃、楼下的坚决不出钱,难道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帮帮团记者只好问问律师怎么说。
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凯:从法律分析,屋顶是整体重要组成部分,是共有部分,属于重大修缮。
钱律师说叫,如果是小修小补那由顶楼住户自费是合理的,如果整个屋脊都要换掉,属于重大修缮,涉及的费用比较大,那大家共同承担费用更为公平合理。
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凯: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共有部分进行修缮大家要共同出资,基金只是大家提前要把资金出出来而已,现在这个小区没有资金的先行缴付,那就可以参照这个原则,大家先按比例分摊,共同去用多少交多少,这个原则在法律上也是讲得通的。
我国2007年颁布实行的《物权法》规定,商品房的业主要缴付一定的维修资金,用于业主共有财产破损维修。像这些老小区,此前没有缴维修基金,遇到这样的大修大建,也应该按这个原则,分清比例共同出资。
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凯:这个案件当中所涉及的这个老房屋,它肯定不是一个个例,在我们生活当中还有很多这样的老小区,这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法律规定原则是,法不能溯及既往,法律不可能对它剩下的以前的事情去处理,那么怎么办呢?要解决这个问题的话,可以参照使用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从法律上是讲得通的。
类似这种房屋维修的情况不在少数,希望各位业主能齐心协力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如果实在无法协商,必要时也可勇于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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