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了横林镇青司塘的吴金娣打电话给波波,说叫自己两年前花钱买了自留地的使用权造房子,现在呢,又想要把这个钱要回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横林镇青司塘村村民 吴金娣: 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这边的不拆,后面的要拆,我一点都没住到,我造出来,造了这么多钱,一万两千块钱,我这里面还损失不少呢。
吴金娣说,2014年3月份,她想在家后面32平米的自留地上造房子,但自留地的主人提出来要出2500元钞票,才把这块地的使用权给她,吴金娣也同意了,双方还签了协议,但是没想到,两年后,自家后面的土地要开发,连带自留地上的房子也要拆掉,所以吴金娣就想要把当初买自留地使用权的钱退回来。个么,这笔钞票到底还能不能退呢,为着这件事情,帮帮团的记者寻到着青司塘村委主任陈卫东,陈主任说,为了吴金娣的事情,村委也做过很多次的调解工作,只是签订过的合同已经生效了,想要退钱,是不太可能了。
横林镇青司塘村委主任 陈卫东:讲话应该算数,我觉得这个应该要生效的,字已经签过了,钱已经付给他们了,而且这个事情已经两年多了,你现在再来反悔的话,好像有点过分了吧。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更何况是签订了协议的,波波我呢,希望吴金娣把事情想开一点,也要尊重契约精神,不要为了两千多块钱闹得不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