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家住湖塘莱蒙城的李晓雪联系帮帮团,说叫她啊,6月8号卖出去一套房子,已经和中介公司签完合同,办完手续个咧,但是这中介公司居然反悔,噶是嗲情况呢?
房东:李晓雪:(中介)叫我39万卖,他(买家)41万5买,就这样签了。现在就是说税费不止两万五,要四万多的,等于说要多出来两万块钱,中介不肯承担。
李晓雪说,买家是盲人,行动不太方便,所以她一直全程陪同买家过户个。当时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所有的费用由中介公司全部包掉,现在税费突然变高,噶多出来个钱,就没人承担咧。
房东:李晓雪:多出来一万七千块,两万块钱不到,他叫我们三方平摊,我想我们为什么要平摊,当时是谈好的事情,这个失误是你们中介的失误,跟我们没有关系。
现在银行贷款也下来个咧,但是中介公司根本不承认噶个合同,一直拖好着,买家拿不到房产证,急得不得了。
买家:孟祥明:我钱已经交给你了,你该承诺我的事情,实现就行了。但是钱全部付了,我的房产证拿不到手。
房东:李晓雪:他的意思叫我们撤销这个合同,等于说这个合同不算,从头开始做。最后没办法,我们肯定会起诉的。
了解着情况之后,帮帮团个记者也来到了这家泰和房产。负责人说,因为李晓雪他们提供的合同和发票数额前后不一致,税费预估不准,才会突然多出来一笔钞票,噶呢,是李晓雪他们个失误。
泰和房产签约经理:顾贤:合同和发票就是他给我们的依据,但是他前期提供的合同是393750元,在6月8号他提供了这样一份合同,后期到7月份的时候,他又提供了一份发票,发票上的金额又变成了315000元,也就是合同签在前面,发票提供在后。我们发现合同和发票是不一致的,所以才会出现现在的纠纷。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中介公司坚持不肯履行合同,双方都认为噶多出来个税费不该由自己承担,个么嘎佬个情况,到底怎么办呢?来听听律师的看法吧。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益刚:如果这个约定是明确的情况下,那么作为中介,他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没有配合买房人来进行房产过户,那么他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不能要求买房人来承担法规调整的相应责任。至于说中介认为他没违约,他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当中,相应条件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下去,这个过程很复杂。还是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看来呢,还是只好三方坐下来好好点商量,这房产过户不是小事。波波在这里也想提醒大家,签合同前一定要把所有的费用弄弄清楚,不然出了问题,烦的是自己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