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高质量考核各镇、街道、高新区北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质效,切实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案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9〕8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平台指标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核成绩纳入全区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并作为区级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奖补资金发放依据。具体工作由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群管办)牵头负责,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 考核基本内容为:强化组织领导、安全事故防控、信息排查录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氛围营造、完成重点工作等6个方面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1、未组建工作专班、未配足专职人员,扣2分。
2、未配套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资金、未制定“考核奖补细则”扣3分。
3、未专门召开群租房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班扣2分。
4、各地党政办公会未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扣3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二、安全事故防控(10分,以群租房为考核范围)
1、发生无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的,有1起扣1分;
2、发生一般伤亡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有1起扣5分;
3、发生较大伤亡火灾事故、刑事案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有1起扣10分。
三、信息排查录入(20分)
通过全区网格化平台“集中整治群租房”模块、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对照《武进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目录》,排查录入群租房信息、安全隐患信息、暂住人口信息等。
1、区级考核以全区网格化平台中“集中整治群租房”模块数据为依据,各地相关信息摸底录入核实、整改通知书发放完成100%的,得20分;有1户未完成的扣0.5分。
2、发现有群租房漏登记的,有1户扣1分;发现群租房内安全隐患未录入或不如实录入的,有1处扣0.5分;发现群租房内人口信息应登未登、应销未销的,有1人扣0.5分。
四、安全隐患整改(40分)
1、区级考核以全区网格化平台中“集中整治群租房”模块数据为依据,群租房内安全隐患整改全部完成的得40分,有1处红色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扣0.3分,有1处黄色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扣0.2分。
2、按照序时进度,对每个板块已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随机抽出整治样本,进行实地核查,每发现1户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未达标扣1分。
五、工作氛围营造(10分)
1、群租房安全管理氛围不浓厚,被区群管办通报1次扣1分。
2、群租房安全管理宣传资料入户发放不到位(抽样调查),被区群管办通报1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及时向区群管办上报工作信息的(每周不少于2条),每少1条扣0.1分。
4、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有1次扣2分;群众反响强烈的,酌情扣分。
六、完成重点工作(10分)
1、未完成群租房安全管理示范点(居住类、生产经营类、其他类)建设,扣5分。
2、未按规定要求对上级通报、督办等形式下交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落实整改、反馈情况的,有1次扣1分。
第五条 加分内容为:疏导安置建设、特色经验做法等两个方面。
1、疏导安置实施建设。各地在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新建暂住人员生活区的,有1处加5分;居民小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有1处加1分。
2、特色经验亮点做法。被省、市、区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有1次分别加5分、3分、2分;被中央级主要党政媒体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5分。省级主要党政媒体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3分;市、区级媒体中《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2分。被市区两级群管办录用工作信息的,有1条加0.5分。(以上领导批示、媒体报道、信息录用同一内容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本考核办法各项扣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同一事项出现重复扣分情况的,按就高原则扣分。
第七条 考核时间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区群管办每月依托工作通报等方式,公布各地工作推进情况。每月通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八条 资金奖补政策:按照区政府批复的《关于申请全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报告》,根据各地工作量和整改完成情况,用于从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和暂管员等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以及整治经费补贴。各地应相应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配套资金。
1、各地奖补资金=各地整治群租房户数占全区比重×奖补资金总量×【各地考核得分(不含加分)/100】。
2、加分不计入考核得分,加分奖励由区群管办另行测算,年终一并发放。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群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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