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严峻,常州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个体诊所全面停诊。
二、严格规范口腔专科门诊诊疗:
口腔专科门诊诊疗情况特殊,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容易造成病毒传播给其他病患和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口腔专科门诊作出如下特别规定:
1、全市各口腔专科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院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其余可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
2、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眼科、耳鼻咽喉专科门诊参照口腔专科门诊疫情防控期间特别管理规定执行。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发热病人务必登记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五、药店销售退热药品(OTC药品及处方药),需登记购药者实名制信息及流行病学史,有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的情况立即向当地指挥部报告。
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本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实施。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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