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武进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5〕22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5]222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排查,强化执法,坚决查处涉及取水许可、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推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全社会对水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组织领导
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区水利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区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执法活动正常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特别是在建筑物密集区、住宅区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等。
(二)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节水设施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做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等。
(三)涉及水资源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
四、工作安排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规范提高、集中执法、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1日-3月31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水利局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以多种形式将专项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在全区范围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4月1日—5月31日)。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用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现场核查,对调查和检查的项目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填写调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6月1日-8月30)。对无证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在2016年8月30日前自行封井,在此日期前自行封井的单位可以享受自来水接管费免征的优惠政策;对持有取水证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将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对无证取用地表水的,按照取水许可审批规定,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水利局集中补办或改接自来水的也同样享受接管费免征的优惠政策。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无证取水进行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集中执法(9月1日—10月30日)。由区水利局对未自行封井的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封井通知书,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封井并做好相关封井验收台账工作,对拒不封井也不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水利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执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执法检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是推进依法治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排出计划,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开发区、街道等要把握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活动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道、媒体、网络等媒体力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水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培育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依法治水,依法护水,依法用水的科学理念。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五个到位”: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的地下水取水单位或个人要排查登记到位;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到位;限期整改的要整改到位;须封井的要封井到位;追缴水资源费的要追缴到位。重大典型案例要一查到底,结合案件做好宣传引导,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与不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探索,不断巩固执法成果,建立和完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