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于9月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旨在引导老年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推荐性”服务规范,业者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如有的条款界限如何划分、有的政策如何拿捏,等等。
近日,上海市旅游协会联合上海区县旅游协会合作联盟、长宁区旅游协会共同向上海春秋国旅、田野旅行社等5家单位颁发了“上海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示范单位”铜牌,标志着上海老年旅游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上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上海是如何推动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落地的呢?
协会引导
在上海,1500万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的占到1/4,老年旅游者年出游人次在1000万以上。
面对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实施后业界产生的一些困惑,9月20日,上海长宁区旅游协会协调区内5家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名为“千叟游重阳”的活动,并将之作为贯彻老年旅游服务规范的示范行动。
“事先踩点时,我们不仅请来了组团社负责人、区县旅游协会合作联盟负责人,还邀请了上海律协旅游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人士,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如旅游大巴司机的驾龄必须在5年以上,随车不仅配备了轮椅与拐杖,还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随团医生,并且重新规范了赴中华孝道园景区的路线,严格执行连续行程2小时必须停站休息的规定。”长宁区旅游协会秘书长卓龙华说。
专家表态
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能否真正落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民事纠纷裁决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法院。为此,上海市旅游协会特地赴消保委和法院寻求支持。
4月15日,在上海律师协会召开的研讨会上,针对服务规范作为推荐性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效力的问题,来自上海市消保委的同志明确表态:消保委在接到老年旅游消费者投诉后,判断与裁决的依据,就是服务规范。
来自法院的相关人士也强调,只要是国家颁布的标准,法院在裁定时必然作为司法依据,而不会因为是推荐性标准而不予采信。
律师支援
8月,上海律师协会旅游专业委员会拟定了服务规范实操细则,分为“旅行社导游/领队接待老年人旅游者指南”30条,“导游/领队接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旅游应当尽到的提醒、介绍、告知、引导等义务指南”15条,和为参团的老年旅游者制定的“老年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时应当遵循的义务”5条。
细则操作性很强,如没有电梯的宾馆,老年旅游者要安排在三层以下客房;搭乘火车8小时以上,不仅要安排卧铺,而且还要尽可能安排下铺;老年旅游团配备的导游应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了解一般医疗常识、具有至少3年导游从业经验,做事细致耐心,等等。
上海市律师协会旅游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立群认为,服务规范对业者提出了许多“应该”和“不应该”、“适宜”与“不适宜”,同时也应对老年旅游者提出要求。因此,上海律协旅游专业委员会在出台“老年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时应当遵循的义务”5条中,也要求老年旅游者要挑选正规旅行社的成熟线路,先看资质再看价格。“因为旅游不是买菜,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而牺牲品质,老年人要改变固有观念,接受优质优价的老年旅游产品。”王立群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