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野长城”修复工程对历史面貌造成严重影响

时间:2016-10-0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阳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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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曝出辽宁省绥中县“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有关报道,引发社会关注。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迅即责成辽宁省文物局调查核实,同时派员紧急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评估。昨天,国家文物局公布调查结果显示,该工程中使用的“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修复过程
  国家文物局曾要求“最小干预”
  通报指出,2012年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收到辽宁省文物局报送工程设计方案后,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所报方案维修原则符合文物保护理念、维修措施基本可行。同时,针对方案存在的问题,专家提出不必对风化不足3cm的砖“用青砖片或青灰膏补贴”,解决好排水问题,细化主要材料、规格要求和详细做法,进一步明确存在险情部位的技术措施等意见。
  考虑到该长城段落长期受地震、雷电、暴雨、植被等自然因素,以及拆毁、攀爬、踩踏等人为因素影响,长城墙体、敌台等单体建筑的整体保存状况较差,存在进一步坍塌、损毁的险情,亟须进行抢险加固。2012年4月27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该方案,明确工程应以抢险加固为主,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干预程度,并采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妥善保护遗址的历史布局、建筑形制及其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
  缺少图纸开工施工确实用了水泥
  经调查,在缺少防渗、排水深化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该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2014年8月25日完工。其中,根据调查组掌握的情况,2014年4月中旬前后,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A、B、C标段)四方曾就墙体顶面处理等工程具体实施问题进行过洽商,其中仅看到B标段施工单位的四方洽商记录,但记录内容存在表述不明晰、不准确问题,未查到其他施工单位洽商记录。
  在此次洽商之后,“抹平”措施成为除仍残存海墁砖以外的其它长城墙体顶面处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其中A标段总长530米中的大部分,B标段总长385米中约200米,C标段总长280米中50米,总长度约780米。经调查组核实,上述技术设计细化虽按规定进行了四方洽商,但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缺少专家论证,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
  调查组了解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使用水泥的情况,业主方称,“经核实,大连段(注:即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A标段)陡峭部位表面有少量一点,其他两家(注:即B、C标段)表面没有”。此外,通过查阅档案,“2014年5月11~21日”项目监理日记显示,监理单位发现了A标段施工单位人员存在使用水泥情况,并当场“更正大连古建夯土边缘加水泥,三合土白灰配比不足”的行为。
  □存在问题对长城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过调查,调查组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工程管理履行了相关程序,招投标及委托程序未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经过现场核实,该工程基本达到抢险加固的目标,解决了因自然人为因素影响、特别是长期水患引起的长城墙体以及敌台等单体建筑结构失稳、存在进一步坍塌、损毁隐患的问题。工程完工至今,该段长城尚未发现新的坍塌、损毁险情。
  但该工程中使用的“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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