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 我市公积金新增装修和物业费提取 |
| 时间:2026-09-18 20:47:45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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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的通知》,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两种使用情形,通知自9月20日起施行。物业费提取方面,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每人每年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为该套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且不超过3000元。装修提取方面,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每人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装修发票金额,且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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