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开门杀” 随意开门肇事须担责 |
| 时间:2026-07-10 21:51:13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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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车中,驾乘人员开门前疏于观察,撞倒途经电动车、行人的“开门杀”事故经常发生。近期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新司法解释,对此类事故的责任划分和保险理赔作出统一规定。近日,武进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开门杀”案件。 事故发生在2024年9月21日傍晚6点左右,被告张某驾驶登记在孙某某名下的小型轿车,搭载王某某行至凤翔路,停车后王某某未观察后方情况直接开门,导致李某驾驶电动车躲避不及撞上车门受伤。 被告
王某某:因为当时是红灯,也就没有留意后面的(情况) 涉事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各方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向武进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
李某:乘客是主责,但是他不愿意承担这么高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司机张某与乘客王某某在停车开门时均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需对李某的损失按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赔付按照保险先行、责任按份分担的顺序处理。 武进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陶梦洁: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乘客开门撞人,乘车人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相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新规明确,车辆停靠下车引发的“开门杀”事故,直接认定机动车方按责赔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车、乘车严守开门规范,非机动车驾驶人途经停靠车辆路段减速慢行,多方共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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