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领刑8个月 |
时间:2025-02-19 20:46:42 来源:武进新闻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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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近日,武进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来看报道。 武进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
汤家欣: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两被告人明知自己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驾驶农用车拖用电镀污泥,将污泥倾倒并掩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鉴定,案涉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被告人吴某甲拖运
4 车,共计 36 吨,获利 12000元,被告人吴某乙拖运 3 车,共计 21 吨,获利 4500
元。目前,相关污染行为造成的后果已消除,案涉污染地点已经得到修复。 宣判现场:被告人吴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吴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5个月1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武进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
汤家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资质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尤其施倾倒填埋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将面临刑事处罚 滆湖环境资源法庭于2024年7月在武进法院嘉泽人民法庭挂牌成立。12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明确滆湖环境资源法庭的管辖范围:管辖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金坛区、常州经济开发区、溧阳市、丹阳市环境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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