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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电子烟 四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时间:2024-07-25 20:21:3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在很多烟民眼中,买卖、使用电子烟,成为一种“新时尚”,不少人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四人在没有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销售电子烟等烟草专卖品,均面临刑事处罚。
2021年5月,任某在武进租了一家店铺销售和电子烟有关的产品。2022年5月,武进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告知任某经营电子烟的相关法律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销售电子烟产品。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栎 我们对于电子烟的监管是经历了一个过程,以非法经营罪入刑是在2022年10月1日以后,那么之前少数已经从事电子烟销售的一些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轻易来变更自己的行业,还是想要靠这个来赚取利益。
尽管知道无证销售电子烟违法,但任某依然冒着风险销售手中的存货,甚至还加购了几批市场上受欢迎的一次性电子烟。然而这种违法销售的行为并未持续多久,2023年1月,在武进区烟草局会同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对辖区商户的检查中,任某的店铺被当场查获。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栎 那么顺着他(任某)这条线,就发现了其他相关联的另外三名嫌疑人。他们最终的上线在深圳,通过层层购买,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或者微信群,向不特定的人进行销售。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任某、经某、黄某和俞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相关许可证明情况下,对外销售含天然烟碱的电子烟等烟草专卖品(含伪劣电子烟以及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子烟),非法经营额分别为人民10万余元至99万余元不等。近日,武进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适用缓刑。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栎 无证经营电子烟,往往售卖的是国家规定不可以售卖的,含有果味添加剂的电子烟,它的外形会做得非常可爱,比如有熊熊杯、奶茶杯,你从外形上看不出来它是一种烟草制品,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会向未成年人来售卖,引诱未成年人来尝试这种对身体有害的烟草制品,此外还有一部分电子烟产品,它们是可以自行添加固化物的,那么有不法之徒来添加新型毒品,这些也是对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我们在这里也想提醒电子烟的经营者,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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