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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紧“心中绳” 文明养犬任重道远

时间:2023-10-30 13:55:3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近日,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两岁女童被未拴绳的大狗严重咬伤,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问题的担忧。那么我市的养犬管理条例是怎样的?遛狗不拴绳致人伤亡,狗的主人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来看报道。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事发时女童唐某和母亲在小区楼下行走,突然被一只黑色大型犬扑倒撕咬,尽管家人拼命阻止,但仍然挡不住已经陷入疯狂的犬只。根据警方通报,女童唐某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以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著称的罗威纳犬,被至少27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列入了禁养名单。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如果你养的烈性犬,在放狗的过程中,有可能导致社会危害,这个在普通老百姓的常识里就能够感觉到。那么作为一个养狗的主人来讲,你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你没有对它进行相应的规制,而导致了社会危害的情况下,我认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且如果从刑事定罪的角度来讲,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尽管该女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犬只伤人事件再次引发社会热议。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犬只”“狗咬”等为搜索关键词,共检索到判决文书1212 篇。梳理发现,相关案件中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没有佩戴牵引绳成为伤人的主要原因,咬伤、骨折现象较为普遍。在本次事件中的罗纳威犬,同样没有佩戴牵引绳。
市民:肯定要拴绳的,不拴绳的话,万一真的狗咬人了,发生的事情就大了。
市民:我觉得我们训练很好的警犬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何况是家养的宠物狗,都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市民:一定是需要,我作为自己家养的狗,都拴好了绳。这样保护好别人,也保护好自己,也省得麻烦。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怕狗人群不在少数,不少市民都有被狗吓到的经历,很多人在路上看到未拴绳的狗,无论体型大小,都会敬而远之。
市民:大的话,会害怕,走远点,绕远点走。
市民:我会躲得远远的,我会离它很远,我害怕,因为我不喜欢狗。
市民:我会害怕,我会绕着走的,包括一些小狗,我可能都会绕着走。确实会有担心,因为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2022年1月1日,《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常州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的,需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条例实施至今已有近两年的时间,我区落实情况如何呢?继续来看报道。
市民:就比如说我之前出去玩,看到了一个狗不拴绳,还在那边随地大小便,还没有铲除干净,路人来说了,养狗的主人还在那边骂他们。
市民:我经常看到有一些,比如散养或者在地上大小便这种,经常看到。
记者走访发现,在城区的路边、公园等地遛狗的市民,通常都会佩戴牵引绳出门,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田间地头,随处可见不拴绳的土狗四处撒欢,仅有少部分人家会将狗拴在家门口。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处理。而为了落实《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区的很多小区也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御城小区所属的永定社区就成立了文明养犬志愿服务队,由社区老党员、居民志愿者、居民小组长、物业管家及网格员组成,线上建立“文明养犬,我们在行动”微信群,引导居民文明养犬,线下在早起锻炼、晚间散步等遛狗密集时段,持续开展流浪犬、违规犬、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加强对居民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     
文明养犬志愿服务队队长 严潇:在群里面我们也经常发一些常州市文明养犬的规定,大家如果有发现不文明养狗的行为,也会在群里面曝光,让大家进行一个改正。对在路上遛狗的居民发放一些垃圾袋、餐巾纸之类的,方便他们将产生的狗狗的粪便,随时进行一个清理。如果大家看到哪只狗没有牵绳在外面流浪的,居民也会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也会跟武进区犬只收容中心来进行一个对接,将他们集中进行一个管理。
西湖街道则依托网格员日常入户走访,对居民饲养犬类情况做好摸排登记,对养犬不登记、一户多犬、遛犬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得到了养犬居民的积极响应。
西湖街道蠡河社区居民 卜先生:感觉还可以,都拴着绳子遛狗,狗和人毕竟不一样。狗拉屎,最好口袋里带点纸巾,把它处理掉。
西湖街道蠡河社区蠡康雅居第十三号网格员 巢颖:我们每天早上中午晚上,都会出去转转看看,如果说广场上有人没牵狗绳的会注意提醒他们,把狗绳牵好。(烈犬)不允许,一般性都是宠物狗,宠物狗多,大的狗很少。
而对于恶犬伤人,上到《民法典》,下到地方条例,都有明文规定。比如《民法典》中提到,“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避免类似惨剧发生,养狗人士需要守法自律,职能部门更应严格执法。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站在一个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讲,任何一个从事行为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重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时候,要加强规制。像养狗也好,高空抛物也好,像这种危险驾驶也好,都是可能导致社会危害的。而现在对这种养狗的,越来越严格。包括各地都在出台养狗的要求,尽可能地大家要知道这里面是存在法律风险的,而不单纯是你可能存在民事赔偿责任的概念,甚至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恶犬伤人的惨剧,再次敲响了养犬管理的警钟——狗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恶犬伤人屡发,一些养狗人士,不仅要拴好手中那根绳,更要系牢心中那根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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