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劳动者辛苦付出的酬劳,近日,54岁的王某称自己实发工资与当初约定工资不符,在与老板交涉工程中被老板“口头辞退”,于是王某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今天上午,武进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公开调解。 原告王某称,2021年9月10日他来到湖塘一家纺织公司从事烘布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保底工资为5000元,如自愿参与装卸货物、翻布、翻纱等其他工作,计件支付额外工资,并在每个月的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后来,王某某发现自己实发工资还不满最初约定的保底工资。一气之下,便将老板告上了法院。 武进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汪丽英: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把劳动合同给到这个劳动者,并且在这个劳动过程当中,他没有详细地列明劳动者地工资,工作年限等这些情况,属于一种不完备的合同……其次这个劳动合同据劳动者称是在后面才盖章的,没有当时盖章给劳动者,这个用工管理不规范,这个用人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给他们补贴社保300元,没有交社保其实是很大的一个用工隐患。所以说这个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还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更好一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官提醒,劳动合同中需要写明岗位、薪资等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武进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汪丽英:看清楚你的工作时间和用工单位以及你的岗位是什么,都必须要与实际相匹配,这是第一点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第二个你什么时候休息,是不是我们固定工作制,计件工作时间还是定时工作制,这个也要看清楚,最后就是你的福利待遇,有没有缴纳五险一金的这个约定,也必须要很明确。并且劳动者要当场拿到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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