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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高架“维权” 男子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3-04-14 20:38:00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而有些冲动,则要付出法律的代价。去年6月,张某借“维权”之名爬上高架,造成武进城区主干道交通长时间、大面积拥堵。近日,由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武进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来看报道。
2022年6月22日早晨6点多,一名男子爬上长虹高架常武路路口段,并手持菜刀、剪刀,情绪激动,扬言要跳高架。公安、消防等多部门紧急联动赶至现场进行处置,期间,民警多次上前劝导,但男子始终拒绝沟通,甚至用携带的剪刀扎自己腿部,做出自残行为。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丁超
当时正值上班的早高峰,长虹路高架也是我们城区的主出入口,所以就导致当时我们武进城区多个路段的交通车辆拥堵。
上午8点多,在僵持两个小时后,救援民警趁男子注意力分散迅速靠近并将其控制,带离现场。经交警部门全力疏导,直至上午10点左右,城区交通才恢复正常。经调查,男子张某53岁,安徽霍邱人,暂住在武进。张某称,2022年3月4日,他与房东发生租房纠纷,房东将他的门锁砸坏,随后他发现屋内3000元被偷,报警称房东盗窃,但当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丁超
(当时)民警出警了解情况之后,询问了房东以及当时的邻居和张某的哥哥,最终,民警有个基本的判断,家中被盗这个事情基本是没有发生,于是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如果报假警的话,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张某确信自己家中确实有现金被盗的话,可以到派出所做一份书面的报案笔录,在民警释法说理之后,张某并没有到派出所做书面的报案笔录,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三个月之后,张某又临时想起这件事情,于是又携带菜刀和剪刀爬上了高架。
然而这并不是张某第一次通过爬高架来“维权”,3年前,张某曾在上海打工,因与工地结款的矛盾,也曾爬上过高架“维权”,后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10天。这一次,张某在与房东产生矛盾后,又故技重施,打算再次以爬高架轻生的方式,来引发关注,进而满足诉求。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丁超
本案中,公安机关也询问过包括他的房东、邻居,相关证人证言,了解到张某这个人平时性格比较偏执,比较蛮横,在本案发生之后也对他进行了司法鉴定,张某当时在作案时患有轻度的躁动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具有受审能力。
近日,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采信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丁超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真的发生一些问题,一定要冷静地思考,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法律思维,而不应采取极端的态度和行为,这样不仅不能处理问题,而且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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