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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医保卡里的钱如何给家人用?

时间:2023-02-18 21:20:31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为进一步扩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日前,我市出台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那么,具体该如何操作使用呢?
据了解,自2023年2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三个方面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一是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常州市医保中心武进分中心参保管理科工作人员 丁一卉: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者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打开江苏医保云App,在“我要办”里面点击“家庭共济”模块,然后点击家庭共济绑定,填写家庭共济人员的信息,然后浏览个人承诺书,在签名区签名并提交。点击“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可以看到家庭共济成员的信息,如果需要解除绑定就点击解除绑定。
值得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医保待遇正常、家庭成员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且主账户人在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暂不限制,其中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常州市医保中心武进分中心参保管理科工作人员 丁一卉:实现家庭共济,需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指定的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人绑定建立家庭共济关系,职工作为主绑人,家庭成员作为共济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共济对象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主绑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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