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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讹钱”谎称放炸弹 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2-11-28 21:32:30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话”不能随便说,如果恶意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就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男子因自制假“炸弹”广撒网,企图敲诈车主,日前,武进区检察院对这起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提起公诉,来看报道。
被告人曹某今年34岁,四川人,是武进某职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曹某与朋友一起合伙创业做了点小生意,收入稳定,但因其好吃懒做,很快就不再参与经营,无业闲散在家。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斌
这个犯罪嫌疑人经常通过翻墙上国外的网站,在上国外的网站过程中,他想从事一些黑色的交易,国外的网站从事黑色的交易支付方式是使用比特币,因此,他想弄一些比特币,来用作他黑色交易的资金。
随后,曹某特意在网上搜索比特币骗局进行“学习”,最终他选择了“骗车主转账比特币解除炸弹”的方式。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斌
他首先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拆卸下来,然后用胶带捆绑之后,伪装成一个微型的定时炸弹,在人员比较集中的一些商场的停车场,选准有汽车的人,认为驾驶汽车的人一般比较有钱,然后在假炸弹的旁边,附了一张信件,在勒索信件上写明,他自己的收款二维码,并且在旁边写上,如果想要解除这个炸弹,你必须要给我支付0.1个比特币。
不过,几名车主在发现所谓的“微型炸弹”之后,均未相信,都当做恶作剧将“炸弹”丢弃,其中一名车主报案。武进公安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至现场开展警戒、防爆、交通指挥工作。虽然最后证实是虚惊一场,但“疑似汽车炸弹”这一信息依然造成周边人群恐慌,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根据线索,武进警方很快将曹某抓获归案。经审查,曹某对其在他人汽车上安装疑似炸弹物体并张贴纸条的行为供认不讳。
武进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陈斌
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投放虚假爆炸性物质,构成投放虚假物质罪,其入罪条件是其行为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就达到入罪的标准。
目前,武进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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