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不交物业费 商铺通电碰了壁 |
时间:2022-09-07 20:29:52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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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洋广场商铺业主蒋女士向《生活连线》求助,称自己没交物业费,结果商铺要通电碰了壁,想寻求解决办法。具体情况来看报道。 蒋女士:交付了之后呢,这个商铺也没开,这个店面就一直关到现在,我东西放在里面有的时候会来找东西,白天就这个黑咕隆咚的,他说你要供电可以的,你交物业费 蒋女士说,2003年她花20多万元买下了位于南洋广场4幢一楼这间30平米的商铺,当初开发商承诺,这处商区将建成湖塘纺织产业商业中心,然而计划搁置至今,眼看招租无望,这么多年蒋女士一直把这间商铺当仓库使用,从没交过物业费。 蒋女士:我是不愿意,因为他这个商铺目前没开,怎么给你交物业费啊,他已经违背了初衷了,致使我这么多年的损失怎么来,你市场都没有开出来我怎么交给你。 不管能不能顺利租出去,现在蒋女士还是想先给商铺通上电,而物业表示要通电得先补交每平方3元的物业费,蒋女士觉得难以接受。随后,记者陪同蒋女士来到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是二次供电,我们的意思,前面的暂时搁置,你启用了,现在开始交一年物业费,我们也相应的服务,前面也服务了,现在也服务。 对此,蒋女士还是无法认同,她表示将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物业跟开发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如果说业主认为开发公司有虚假宣传的,或者是根据他们合同来讲可以主张权利,可以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我还建议业主跟物业公司能友好协商解决这件事情,可能合同的约定不一定有利于业主。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先收费再提供服务合情合理,也希望蒋女士与物业双方相互理解,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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