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新规 3月1日起实施 |
时间:2022-02-25 20:44:42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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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职工权益保障力度的加强,大家对于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据省人社厅消息,《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一起来关注。 据介绍,2007年发布实施的省政府36号令已施行14年,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部分相关内容也急需跟随新政适当修改。对此,即将施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主要从细化完善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简化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缴费基数、比例等缴费政策、完善待遇政策和退休审批有关要求等方面作出调整。 武进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马成梁 在此次的实施办法中,对女性的退休年龄做了细化,女工人累计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过的此类人员需要到我处办理退休。实施办法中另外一条是说的推迟退休这样一个规定,并非我们所说的延迟(退休),在政策中也明确规定是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我们人社部门进行备案,参保人员可以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一年。 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江苏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另外,新《实施办法》还依据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武进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马成梁 新的实施办法从空间上对国家和省不同时期的相关规定做了一个梳理,同时在内容上也梳理了不同参保阶段的相关政策规定,这对完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利益,但实施也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市民朋友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到人社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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