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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遇纠纷 巡回法庭以案说法

时间:2021-12-28 20:37:3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为了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普法力度,近日,武进法院以巡回法庭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邀请当地村民旁听,现场以案普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人丁某某是前黄镇观咀村刘家西村民小组的村民,此前,他承包了几个村民小组的土地,从事鱼塘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告人 丁某某:我简单地说他们都不要了,我去承包
记者:那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被告人 丁某某:1983年的时候,分田到户一年下来,大家都不要田,不划算,我承包地养鱼,我承包一块地,我要交270块钱
记者:这个钱一直是你交的?
被告人 丁某某:一直是我交的。
2012年,部分村民提出租金要涨至每亩每年800元,丁某某不愿意,双方多次发生冲突。2017年左右,经过协调,租金调整为每亩每年500元,但丁某某一直未支付。
被告人 丁某某:到后来就有补贴了,国家补贴了,他们就抢我的田
记者:总共有多少田?
被告人 丁某某:我是包五个村民小组的田,其他的都不跟我要田,就我们自己村民小组42亩田,他们全要了,他们跟我商量要点钱可以的
武进法院法官  周运:由于历史的原因第一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有部分人对于自己家庭承包的这块地没有能力进行耕种,或者由于其他客观的原因,他没办法进行工作的情况下,其他的种田大户通过协议或者换地的方式,取得了该户村民农户家里的土地进行了耕种,所以才引发的这个纠纷。在第二轮土地确权的过程当中,实际上是遵循了国家第一轮土地分配的延续性,所以继续把这个土地确权到以前的农户名下,所以才引发了类似于要不要支付租金,包括这个土地如何进行确权相关问题
庭审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中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原告、被告就各自观点展开辩护。
武进法院法官 周运:对于政府颁发的相关权证载明的权利人是谁,那么从法律的认定上来讲,我们是相信物权的公示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撤销了相关的权证,或者认定颁发权证不合法,很多人就是存在误区,认为他实际占有使用了该不动产或者土地,并且缴纳了相应的税费,他就对这个物权享有一个承包经营的效力。
双方各持己见,谁也不肯让步,法官只能组织继续调解,而通过旁听庭审,村民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有了明确的认识。
前黄镇政法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蒋晓星:土地纠纷在我们前黄镇占比比较多,借助这样一个平台,也是以点带面,希望通过这样一个情况,让所有涉及土地纠纷的当事人或者是几方,对法律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对以后解决矛盾纠纷,起了一个很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巡回法庭,拉近了法院与百姓的距离,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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