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孩子选择“养父母” 你怎么看? |
时间:2021-12-13 22:40:0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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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全网都在关注一个叫孙卓的孩子和一个叫孙海洋的父亲。近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妻与其失散14年的儿子孙卓终于团聚。但孙卓表示,自己未来仍然会和“养父母”一起生活。孙卓的这一决定,一时引发舆论热议。 12月9日,把儿子孙卓从湖北老家送回山东聊城读书后,孙海洋与妻子又踏上了返回深圳的旅途。无独有偶,今年7月,电影《失孤》原型寻子24年的郭刚堂也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孩子郭新振,为人师表的郭新振,同样毫不犹豫选择了留在“养父母”身边。那么,市民们对于他们的选择有何想法呢? 市民 我觉得还是跟亲生父母一起好,因为我觉得买卖同罪吧。 市民 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找到了肯定希望他回来呀。 市民 我觉得看小孩子吧,因为小孩毕竟也大了,也有他自己的想法了吧。可能他不清楚之前他亲生父母的那种心情,可能等他成年或者是当了父母之后,会有这样的感觉。 市民 这个肯定根据孩子的意愿了,孩子毕竟大了嘛,跟谁有感情就愿意跟着谁了。 市民 我觉得我也理解那个小孩子,但是亲生父母是蛮可怜的,找了他那么多年。心找不回来了,只是找到了他的人。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虽然当事人不可避免地会陷入情与法的两难境地。但是单从法律上来看,人贩子是直接责任人,“养父母”的间接责任也无法逃脱。 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前 如果是拐卖的话,或者是以收养为目的来进行买卖儿童的话,这个都是存在买卖同罪的。 律师指出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在上述案例中的买家,根本不能称为所谓的“养父母”,因为他们和被拐儿童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存在的。 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前 以收养关系来定义这样的买卖,这样的关系包括《收养法》包括《民法典》,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现在很火的一个孙卓案件,他们现在法律上应该是不受法律关系保护的。 据相关媒体报道,孙卓的“养父母”,除了生病的养父外,按照法律程序,其“养母”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我们不想对孙卓的决定多加评判,只希望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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