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20元即可观看 你的生活可能正在被直播 |
时间:2021-12-10 22:13:34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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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不少子女、父母出于对家中老人、孩子安全的不放心,会选择在家中安装摄像头,可以随时随地远程查看。殊不知,这些摄像头有的却变成了直播家庭生活的窗口,成为他人偷窥、牟利的工具。近日,武进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通过偷窥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 今年6月,武进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了这样一条线索:辖区内一名男子多次通过侵入他人的网络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6月25日,民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礼嘉镇一民房内将嫌疑人钟某抓获。经现场初步清点,钟某手机内持有他人网络摄像头控制权限达到200多个。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宋娴:本案中,被告人钟某和陈某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将被害人的摄像头账号及密码,添加至云视通等手机软件中进行观看。通过该手机软件,实现对被害人家中摄像头进行实时观看以及回放抓拍等功能操作,基本上大部分是隐私区域,卧室,客厅等区域,还有庭院,车库,还有商店,理发店或者美容院等。 钟某交代,自己和陈某是去年在某个摄像头资源共享群里认识的。只需花上一二十元,就可以购买到一个网络摄像头的设备ID、密码,或者二维码,再通过特定的App绑定设备,就可以实时观看这个摄像头的“直播”。之后,钟某和陈某经常会进行“资源”互换。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宋娴:截至案发,钟某手机内共查获到摄像头个数283台,陈某某摄像头个数是346台,两人均违反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钟某的话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陈某某也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非法侵入他人网络摄像设备,能够实现对摄像头观看、回放、抓拍等功能操作,数量达20台以上,即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破解他人网络摄像设备、获取设备账号密码并进行售卖,情节严重的,即使未绑定手机观看,也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同时,检察官还提醒市民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武进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宋娴:首先,在选购摄像头的时候,要选购正规厂商生产的,其次,要注重在预设密码的时候,不要选择原始预设密码或者是一些简单的密码,最后我们再安装摄像头的时候,不要将摄像头安装在对着卧室等隐私区域,并且要时常查看摄像头是否链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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