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79岁老人取快递途中猝死一事就将快递这一行业再一次推上了风口浪尖,大家对于快递公司是否应该担责看法不一。根据网上消息,老人的家属强调,22斤的快递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所以认为快递员和快递公司应对老人的猝死承担责任;但快递公司回应称:快递员与老人电话沟通时,老人明确表明自己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对此,你怎么看?
市民:这个承担责任的话,责任太大了吧,我感觉他可以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这也是不可预料的。
市民:我觉得快递员没有责任啊,可能快递员认为这个老人有帮手,有能力把这个东西搬上去,他也给你打了电话了。第二个就是老人你要评估自己有没有能力去搬这个东西,你要承担你自己搬这个东西的一些风险。
市民:他写了送货上门,那快递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做呀,服务行业肯定要按照顾客的要求来嘛。
市民:这个是他本人的事情,人家也征求他本人意见嘛。你要对自己有个估计,这东西能不能拿?
市民:家属并没有照顾好老人,为什么一定说老人去世了,发生意外了,再想着出来追责,却没想到自己的问题,快递小哥也不容易,人家一天要送几千份件,他也不知道这个老人家里到底什么情况。
采访发现,不少市民表示快递公司有一定责任,但责任较小,而老人及其家属也有相应责任。在大家看来,如今快递没有直接送货上门已成为普遍现象,因为在成本和送货上门可操作性受阻的情况下,大家也都接受了快递放代收点或小区快递柜后再自行取件的方式。
快递小哥:可以送货上门,但是有的地方送不了。
记者:那我们公司有这个要求吗?
快递小哥:要求肯定是有的,那邮政局管理也模棱两可的。现在打价格战,打得太廉价了,快递员送一票快件提成八毛钱。不仅是薪资待遇上,(顾客)你出了多少钱?你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人家出来也是挣钱,这个东西不能怪到谁,万一那小哥送上门,他也不幸去世了,那这个还可能怪快递小哥吗?
在这起事件中,快递公司究竟该不该担责?听听律师怎么说。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双方达成了合同表示的情况下,作为快递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在这个过程当中是不是应当预见这种行为会导致老人死亡,这个因果关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然如果进入司法程序的话,法院会综合判断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为现在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在这过程当中,我们会发现目前这个空巢老人的社会现象越来越严重,对这种老人的监护,甚至老人身体状况的保护,都是一个社会的责任,那作为监护人,对空巢老人或者对老人的身体状况也要足够重视。否则的话,也可能会导致这样的后果。
不论谁是谁非,大家都应该理性看待这一事件,并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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