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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款人”上线 如何避免消费坑

时间:2021-11-02 21:25:09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今年“双十一”于10月20日就已开启预售,11月1日迎来第一波尾款支付。但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定金要不要付、打折商品能否退换让人摸不着头脑。
市民:像有的东西买过来不适合自己的,也有退过的。有时候也叫我们出运费的,我出过的,那时候我还跟那个商家那个(争论)的。
市民:有的地方破损啊,然后就是和商家沟通好了。他们要么就直接退货,要么就重新帮我发货,服务态度还蛮好的。
市民:因为可能我提前会做一些功课,所以纠纷会比较少一点,但是我听说过,比如说只要这个价钱,双十一就会抬高价钱,让顾客感觉好像是便宜了不少,但实际还是没有便宜。
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对网络消费规则模糊不清。尤其是“双十一”大促期间,消费者容易因为优惠促销而选购一些不需要的商品,由于支付了定金而引发退款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海
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要区分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这些都不是定金,言字旁的订金是可以退的,宝盖头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宝盖头的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一般不超过商品金额的20%。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支付的是宝盖头的定金,我们可以选择先行支付尾款,然后再选择全额退款,这样可以适当的降低损失。
律师表示,对于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凭消费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要求“退一赔三”。除此以外,法律并不支持商家关于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规定。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途径购买的商品,无论是降价品、促销品还是赠品。均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如果有质量问题,则不受七日时间的限制,另外,并非所有的商品均适合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比如一些为消费者定制的商品,鲜活的商品、数字化商品以及报纸报刊,就不适合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律师还说了,只要在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均由卖家负责。不过还是提醒大家,网络购物需谨慎,切勿盲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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