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博发帖侮辱董存瑞 获刑7个月 |
时间:2021-10-16 22:35:03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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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公开诋毁或是侮辱英雄烈士,可不是玩笑事,最近一女子因在微博发帖侮辱烈士董存瑞,直接被判刑。 今年上半年,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被网友指出要公开道歉,可是该女子气焰嚣张不肯认错。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市民:我觉得这样的人就是很无脑,七个月绝对是判轻了,如果言论自由是没有底线地去侮辱先烈的话,她不应该作为一个中国人。 市民:网络流量影响比较大,有些人为了博眼球、博流量,可能发表一些比较容易引起关注的论点,可能是为了一些利益方面。 事实上,针对英雄先烈被侮辱的案件不是个例。今年2月19日,微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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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球”为博取眼球,在其微博公开发文诋毁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在过去,由于部分英雄烈士已经没有近亲属,加上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对侵权者难以追究责任。自2018年起,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罪相关法律逐步完善。 江苏常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吴文剑: 在2018年5月1日,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虽然在这个法里没有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入刑,但是今年新的刑法修正案,对革命先烈侮辱诽谤,有可能这些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对英雄烈士进行调侃、侮辱、诽谤,侵害了烈士的名誉权,对于这种恶劣行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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