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的“自由之争” |
时间:2021-09-01 21:31:47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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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圈外 朋友圈的“自由之争” 现如今,微信已经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每个方面,在感叹微信方便了生活的同时,人们也不禁思考,我们是否还拥有朋友圈的支配权,我们自由的尺度又在哪里?工作和生活的边界又在哪里?今天起,我们推出系列报道《圈里圈外》,今天来看第一篇朋友圈的“自由之争”。 学生
李文君:8月15号上午还在和我对接工作,下午的时候就发现被辞退了,辞退的原因是因为我没有根据老板要求在朋友圈发广告。 记者:那是个什么样的广告,和你的工作有关吗? 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一个做设计的,他要求发的广告是卖产品,那是销售的工作。 李文君,就读于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月19日她通过网络渠道找到了常州常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然而不到一个月,他就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在朋友圈“投放“广告而被辞退。事实上,对于很多职场中人来说,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公家的广告早就不是新鲜事了。 市民:我是做销售的,我们一般的要求就是要转发的,公司有什么活动之类的。大家朋友圈里转发的相对来说比较吸引人的商品,肯定是比较促进成交率的啊。 市民:我觉得我的工作性质可能需要经常发朋友圈,因为我是做室内设计的,在我心里我觉得这可能就是我的生活吧。 市民:比如说我们做产品的,做宣传嘛,也有客人主动要求加这个朋友圈,知道你在卖这个产品,不是虚假的,发的话客人会觉得你是真实的,不是虚拟的。 市民:平时的话为企业发一点朋友圈,宣传一下,为我们酒店宣传,这是OK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出于对业绩和销量的考量,在一些销售服务领域,企业单位对于员工转发朋友圈的规定要求相对更多。采访中的一些市民出于对企业的认同感,同时也是作为一种工作需要,对于转发朋友圈仍持有积极态度。但同样也有不少市民认为朋友圈作为私人空间,在朋友圈中转发广告等内容会对自己及他人的生活都产生影响。 市民:在我比较私人的空间,如果经常这样子发,对我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微信也是限流的,现在大家都很宝贵的时间,不可能一刷下去都是广告什么的,大家都不耐烦去看这些东西。 市民: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是不好的,因为我朋友圈的人不光有工作,比如工作有对应的客户,我朋友圈中有很多的人,有我的亲戚、朋友、同学、小朋友的家长,我觉得影响别人了,我觉得不好。 那企业单位有没有权力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呢?为此记者特地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微信作为员工个人的社交工具,如果未和员工达成合议,无论在上班和下班期间,企业都不得要求员工在个人的微信朋友圈推送广告,也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惩罚。但同样企业也可以与员工达成合议后,以广告费或是提成等形式,对员工的转发行为支付一定报酬。 江苏常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文剑:我在我的朋友圈进行广告推送,在劳动合同里面达成合议的话,作为一个绩效考核,作为一个提成点也可以,如果说下班之后纯粹的不再记录在劳动报酬里面,那么单纯作为广告推广,那么以广告费的形式来对员工给予达成协议的报酬也是可以的。 但是江苏理工学院的张晓忠教授却表示,企业对于员工转发朋友圈的行为仍然需要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更不应当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去约束和干预个人的私生活。 江苏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张晓忠:利用权力,利用工作的关系去约束个人的行为,甚至与绩效挂钩,这些都超越了公司经营的权限。必须建立在员工自觉自愿,出于对企业的忠诚,对企业效益的关心,拓展工作,所以发一些(朋友圈),这个是无可厚非,如果硬要和积分、奖励、工作、纪律挂钩,这就有点变味了,企业也变味了,个人私生活也受到干预了,互联网也被歪曲利用了。 当朋友圈营销变得越来越多,朋友圈作为私人社交空间的属性就变得越来越小,所以我们也希望更多企业不必过度纠结“朋友圈”这一亩三分地,而作为员工,如果因为朋友圈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关“圈里圈外”的更多讨论,请明天继续《生活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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