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私下当助理 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
时间:2021-05-24 20:34:31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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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某研究所原拟聘用胡某担任其所长,但因相关程序未到位最后未成,期间,邵某应胡某邀请参与其在某研究所的项目工作,可是邵某除了与胡某私下确定了工资报酬外,与某研究所却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从未协商过工资报酬,研究所也未支付过邵某工资,2020年3月17日,邵某认为某研究所拖欠其工资,申请仲裁。但是通过调查发现,邵某是只属于胡某个人招聘的助理,与研究所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法院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也就不存在研究所拖欠工资的一说。 常州中院民三庭庭长
高淑琴
邵某因胡某个人的邀请而参与胡某在某个研究所的项目工作,而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实际工作当中,邵某是按照胡某的要求,只是完成相关工作,而且他在劳动报酬的取得方式上,也是胡某通过个人微信向邵某支付转账,明显与某研究所其他人员的报酬取得方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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