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遭辞退?法院判赔偿! |
时间:2021-05-24 20:33:51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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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各界普遍关心的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就常州法院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来看报道。 【字幕】案例一 阙某2018年7月18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纳,2019年6月4日生育一女,产假结束回到单位后,主要从事辅助出纳工作,2020年1月14日,公司以阙某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向阙某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阙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终结审理后,阙某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愿意就职人事行政空缺岗位。 常州中院民三庭庭长
高淑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能因为结婚,怀孕 产假
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在阙某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阙某除了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可以主张赔偿金之外,这两项其实是属于劳动者均可以主张的诉讼请求,还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期工资、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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