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消费维权热点 构建共治新格局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事实上,咱们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了。今年的3 .15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我们一起来关注下近年来的消费维权热点。 【消费协调现场】消费者 陆荣炳 2月15日去苏宁易购买一只冰箱 我已经付掉1200元 他们下午送来的 结果到晚上都没有冷 区市监局前黄分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戴湖江 有人过来看没? 消费者 陆荣炳 有一个人来维修的 我说 我买的新的 要你维修什么呀 2月中旬,86岁的前黄镇漳湟村村民陆荣炳在苏宁易购前黄店买了一台扬子牌冰箱,由于一直不制冷,老陆要求退货,商家表示需要向厂方请示,而这一请示就一直拖延到了3月份 消费者 陆荣炳 声音有的 就是不冻 我认为是好的就不去动它了 歇了3天 我要吃菜了 我把鸡肉和牛肉拿出来烧烧 配酒喝 没想到吃了拉肚子 商家说要联系制造商 一直没来 歇了十几天都一直没来 然后我就到市监局来的 接到投诉后,区市场监管局前黄分局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要求其积极配合消费者,联系生产厂家对冰箱作退换货处理。三天后,事情圆满解决。 消费者 陆荣炳 很满意的 市监也说的 一个是退 还有一个是换 第二个呢 冰箱里面坏掉的东西赔你损失 区市监局前黄分局综合执法科科长 戴湖江 从这两年接收到的投诉来看,其实是呈爆发式增长的 原因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越来越强 但是很多投诉过来 我们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 ……消费者很多时候只是嘴上说 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区市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张荣富 中消协提出今年3.15的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我们提倡的是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 行业自治 企业自立 我们消费者参与 这个群体性共治的一个消费环境…生产者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记录信用档案这个制度 目前,我区已规范整合消费维权服务站38家,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线 “武进区消费投诉公示平台”,建立消费投诉公示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改善我区行业性投诉、群体性投诉等频发的现状。据市监部门统计,【压字幕】2020年我区共登记、分送、转办各类投诉举报20447件,同比增加48.84%。办结19390件,办结率达94.8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56万元。发布消费警示5次,公示了涵盖交通工具、餐饮住宿、食品药品等十大类共计4400条消费投诉信息。其中对新鸿书院、景悦大酒店、永琪美容美发等门店关门引发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以及新城金樾、星河国际部分购房业主对开发商、销售商的群体性投诉举报,市监部门通过指导监管,缓解了消费者的焦虑情绪,避免事态恶化。 区市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张荣富 2021年要重点围绕预付卡消费 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直播消费 汽车消费维权 农村消费维权 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等热点难点问题消费维权工作 我们要规范12345 12315 平台 以及一些来信 来访 来电等投诉举报的处理 同时呢 提升我们消费维权一线工作人员受理处理的能力…要指导规范生产经营企业 督促他们规范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同时推进经营者的首问负责制 赔偿先付制度 我们也要探索推进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制度 同时,针对投诉举报量的逐步增加,也将着重关注行业性、群体性投诉的根源,加强监管、约谈指导和跟进定点抽检,并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采取多部门协商、全方位干预、形成诉调对接机制,惩处、震慑消费欺诈和制售假劣的生产经营行为。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一起来看下。 常州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常州市中院发布的8个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内容涉及买卖合同、网络购物、服务合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2017年以来,谢银全等人成立常州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进大盐湖水/成品和原料,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大盐湖水/成品,谎称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郭兴亮等人充当专家授课,利用“元素平衡”理论,宣称该产品对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诈骗全国300多名老年消费者,金额高达2300多万元。最终,谢银全等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因为生产销售假药,2020年12月,被常州中院判决赔偿消费者损失7000多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也是我市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姜旭阳 从源头上掐断了这类人员重新实施欺诈的风险和可能,并且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的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尽可能多地追回损失。 近年来,常州两级法院办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常州中院提醒广大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8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无执业资格医美员工为消费者注射违禁填充物的,应与医美机构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月子中心擅自更改月子餐供应渠道并自行制作餐食的,构成欺诈。 案例三: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因歇业未对消费者履行通知义务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服务又无法联络的,应视为欺诈。 案例四:公司欺诈经营的,可依据公司法人格混同和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规则来追究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和相关股东之责。 案例五:快递企业应就“默认勾选方框”所涉内容向消费者进行充分告知。 案例六:低配车充高配车售卖,构成欺诈。 案例七:房产中介通过订立多份合同重复收费的条款应认定无效。 案例八:消费者收取的实物吊牌价低于购买价,应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 法院提醒,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权益被侵害时,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同时注意索取和保留消费凭证及相关录音录像,避免维权时证据不足。消费维权的方式包括: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保委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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