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要给家务劳动补偿!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关于家庭纠纷的案件总让人头疼。不过最近,有一起关于离婚的“家务事”就根据法律来断了,全职太太王某获得了家务补偿款5万元。对于家务劳动补偿,你怎么看呢? 市民:肯定要给的,因为女方为他放弃了事业,为他生了个小孩儿,放弃了自己身材管理的,主要还是申请法律保护。 市民:这一定应该给的,你出去挣钱,我在家给你带孩子接送孩子上学呀,洗洗弄弄啊,伺候老人啊,那这个你挣多少钱都应该分给我一半的,就算是离婚。 近日,在北京房山法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丈夫陈某离婚时支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是首次运用《民法典》当中新的规定审结的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也有规定,但是这个制度是以书面约定夫妻财产AA制为前提条件,由于现实情况中,我们中国大多数家庭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财产制,这个前提条件极大的限制了这个制度的实施。《民法典》实施以后,把夫妻财产AA制这个条件取消掉了。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 为何要有这样的改变呢?因为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往往失去了学习和工作晋升的机会,《民法典》实施以后,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将会被大大的激活,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会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承认和尊重。当然《民法典》1088条保护的并不仅仅是全职太太,在家的全职老公也可享受这一制度。 说到底,家务劳动是平等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劳动,希望随着司法实践的积累,家务劳动补偿的标准日益公平合理,制度日益成熟完善。
夫妻离婚 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都说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即便夫妻俩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总会引发一场争夺大战,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民法典将规定更加细化了。 秦静:肯定跟我,孩子是我生的,而且我一直带孩子 张斌:我赚钱比你多 孩子肯定跟我 秦静:孩子每天放学回家,作业都是我陪她做的 你会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江苏常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文剑: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都要求自己抚养的话,有几个事项可以优先考虑,如果已做绝育手术或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但是如果以上条件基本都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在这时候,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有能力帮子女照顾的,可以优先考虑 孩子的抚养权不管怎么判,一切以有益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不过,夫妻离异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孩子,请大家一定要正视自己的婚姻,切勿冲动做出后悔的选择。
高铁“霸座” 违法!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你有没有遇到过不对号入座霸占他人位置的情况呢?那这样的行为,您是怎么看的?是否涉及到违法呢? 市民:不能这样啊,都有规定的,你买的票是什么座位就要坐什么座位,你去坐别人的位置干什么呢? 市民:这应该不违法吧,这个只是违反道德吧。可能“霸座”多了,就是被记入档案多了,也会有处罚吧。 市民:特别是很多老人家随便坐,导致他很过分,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让“霸座”行为的人有处罚。 市民:我觉得这个是属于个人素质问题吧,目前应该是没有处罚吧,我没有听说过。 采访发现,多数人认为“霸座”行为是道德和自身素质问题,并不清楚是否违法。事实上,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霸座”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此现象还是时有发生。2月14日,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一名旅客强行霸占他人位置,事后被处行政拘留5日。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海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典》第815条明确规定旅客应该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乘坐。中国铁道总公司相关的规定指出,对于“霸座”行为可以列入失信名单,可以采取限制其乘坐火车的处罚措施,我们的治安处罚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在公共的交通工具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措施。 此外,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若旅客拒绝支付,承运人也可拒载。 文明出行,是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尊重,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共同抵制“霸座”行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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